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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用完就退?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規則不能濫用
一般人網購商品是因為有需要,可有的人網購卻只是因為能退,一般人退貨要么是商品質量問題、要么是實物與圖文不符屬于不得不退,可有人竟然買的時候就是為了退。
據報道,有網店店主表示,一高校學生為活動購買表演服,結果活動辦完就以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為由集體退貨;有家長為兒童節購買表演服,同樣用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成批退貨,退回的衣服不僅有疑似口紅印,還夾雜著濃烈的汗臭味。此外,還有人專門研究如何利用“規則”在退貨退款上薅商家羊毛。不少網友認為這些歪門邪道合法但不合理,很不厚道。
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,是指在退貨商品完好、不影響電商二次銷售的情況下,消費者可以在7日內退貨。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,消費者在網絡上難以確定商品的質量、大小等,有了“后悔權”,就能減小網購風險。但無理由不代表無底線,能后悔不代表想后悔就后悔。使用過的商品本就談不上完好,留下口紅印、汗漬明顯影響到了二次銷售,這樣的商品已然不符合退貨條件。個別人無非是鉆了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的空子,把保護消費者的規則變成耍心機的工具。
鉆規則的漏洞,薅商家的羊毛,這種不誠信的行為看似占了便宜,代價卻很高昂。規則一旦被消費者濫用,首先受害的是商家。退回的問題商品難以二次銷售,損失的利益只能自己承擔;惡意退貨增多,別的商家也可能對消費者失去信任。此外,穿過的衣服很可能流動到下一個買家手上,商家的損失,也會轉嫁到商品的價格上,個別消費者的行為,最終讓全體消費者買單。
為什么個別人能夠濫用規則?主要原因是缺乏約束機制。在某些無審核、“秒退款”的平臺,哪怕使用過的化妝品、吃過的瓶裝食品等明顯不符合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的商品,都會給予退款,這種方式簡直為個別貪小便宜的人敞開了大門。此外,以往處于強勢地位的商家,在這件事情上卻顯得很被動。不能像線下退貨一樣和消費者溝通,也缺乏平臺的保護,即便消費者不守誠信,商家也無可奈何。有商家就表示,此風剎不住,群起效仿,只能改行了。
處于弱勢的消費者固然需要更多保護,但經營者的權益也不能平白受損。任何規則都有一個完善的過程,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達到了防不良電商的目的,細化這一規則防住個別濫用的消費者,也不會太難。比如建立認定機制和懲戒機制,對鉆空子的消費者進行懲處;給商家檢查商品完好的時間,確定商品狀態后再退款。這些做法不會給真正退貨的人帶來影響,卻可以限制薅羊毛的機會,未嘗不能考慮。
一味濫用規則只會傷害規則,共同遵守規則才能維護規則。商家的利益與消費者的利益本是一致的,良好市場秩序在一單單合法合理的訂單中形成,和諧的消費環境在雙方的良性互動中呈現。(張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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